未籤書面勞動合同,企業需知的3個法律要點(2025年9月新規)

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產生的糾紛,實踐中經常發生,從企業用工管理的層面來說,以下是企業需知的三個法律要點法律

1.企業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法律

2.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企業需要承擔法律後果法律

(1)自用工之日第二個月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至第12個月,員工最多可以領11個月工資,且企業需要補訂勞動合同法律

(2)自第13個月起,若企業仍然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法律視為雙方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

3.企業對於未籤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責任有效抗辯法律;(企業舉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25〕12號](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七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由法律,請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援,但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未訂立的法律

(二)因勞動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訂立的法律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

我在深圳法院處理了1000+勞動案件,離職後代理企業方,又看了太多"本可以避免的敗訴"法律

於是做了份《深圳中小企業極簡用工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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