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管理辦法》租賃。 其中提出,金融租賃公司應當透過有效方法和規範程式對租賃物、承租人、擔保人、抵(質)押物等方面進行客觀、公正、審慎的調查,掌握租賃物權屬和價值等情況,瞭解承租人、擔保人及其他增信主體經營、財務和信用狀況,確保融資租賃業務真實、風險可控。
(本文來自第一財經)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管理辦法》租賃。 其中提出,金融租賃公司應當透過有效方法和規範程式對租賃物、承租人、擔保人、抵(質)押物等方面進行客觀、公正、審慎的調查,掌握租賃物權屬和價值等情況,瞭解承租人、擔保人及其他增信主體經營、財務和信用狀況,確保融資租賃業務真實、風險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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