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德法共治”,將民法原則教育融入思政課堂

□ 何 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下稱“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範,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鑑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願望、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民法典教育。民法典總則編首章所確立的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公序良俗、綠色等基本原則,高度凝練了我國民事法律的“正義”核心,構成了整部法典的價值基石,深刻決定了其品格與取向。理解這些原則,便是掌握瞭解讀民法典具體條文的“鑰匙”。若在此基礎上做到“知行合一”,遵循基本原則行事,更相當於把握住了在現代社會中規範行事的根本法理。正因如此,將民法基本原則教育融入高校思政課堂,不僅超越了簡單的法律知識普及,更是一條實現法治教育與思想道德教育有機協同的有效路徑。這不僅能夠提升思政課程的實效性和應用性,更能精準回應當前國家與社會對時代新人“德法兼修”的迫切期待。

在目前《思想道德與法治(2023年版)》教材中,關於規範自身社會行為的教學內容設定在最後兩章,該部分內容以道德品格教育為先導、法治思想教育為警示,意在首先喚醒高校學生內在的道德自覺,使主觀自律意識成為預防個體行為失範的第一道防線教育。系統闡釋我國“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使高校學生明晰法律在我國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其特殊的強制約束力與剛性規範屬性,牢記在日常生活中恪守遵紀守法的公民義務。思政教材的編寫邏輯是較為經典傳統的,與義務教育和中等教育階段的思想品德課、政治課等教學內容具有一致性。這雖有利於不同教育階段思想道德課程間的銜接性,但也對高等教育階段思政教育提出了新的難題與挑戰——倘若高校思政課堂侷限於教材內容,採取“照本宣科”式的教學方法,思政課堂的有效性可能無法保障。而引入民法原則教育能夠創造“舊瓶裝新酒”的效果,學生可以獲得關於“道德與法律”這一經典議題的新認知角度,樹立起積極追求良善道德品質的主觀意識,得到思想認識與知識儲備方面的雙重昇華。

相較於德治、法治等寬泛概念與相關理論所造就的宏大政治敘事,民法基本原則更加具象且貼近現實教育。例如平等原則,這一原則的法律表述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而在現實生活的語境中,法律中所謂的“平等”是在要求民事關係中的交往雙方要學會相互尊重,包括對平等法律地位的尊重,對各自意志自由與選擇自由的尊重,以及對交往物件合法民事權益的尊重等。在日常生活中,若想要學會把握在社會關係中人事交往的尺度,掌握與人締結健康和諧的民事關係的方法,則必須瞭解平等原則之意涵。相較於日常口頭說教中的“平等”,或者政治教育中的“人人平等”意識,民法之平等原則所反映的是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係的本質特徵。相關事例更容易被大學生群體理解,還有助於他們以此為基礎,建立起對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平等”價值的信仰與追求。再如自願原則,又稱作“意思自治原則”。民法典對這一原則的表述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其理解重點在於“按照自己的意思”這一動名詞短語。在自願原則的要求中,“自己的意思”既指向決定內容自主,即要求民事主體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選擇內容、目的及其後果,又指向決定意識自由,即在明晰選擇目的與後果的前提下,享受自己的決定自由。在思政課堂中強化關於這一原則的教學教育,有助於當代大學生迅速擺脫“巨嬰心態”,充分認識到自己在年滿18歲後所獲得的法律身份轉變,從而培養起自主決策意識、獨立意識和責任意識。

基於民法原則本身具象化、生活化的特點,其在思政課堂中的教學實踐,應著力於原則精神的闡發與內化,而非對法典條文的體系化羅列教育。結合經典或熱點案例,以價值思辨討論為形式開展教學,是較為合適的方法。例如,在講解“誠信原則”時,可以選取不誠信的生活行為和法律意義上的不誠信案件進行比較,引導學生進行討論,幫助其養成契約精神,明晰法律之邊界;在講解“公序良俗”時,可以結合社會或者網路上違背一般常理認知,但尚未觸碰刑法懲處邊界的案例進行討論,使學生知曉如何利用法律原則進行是非判斷,以及違法和犯罪之間的區別和聯絡等。這種思政教育新正規化能夠將民法原則生動化、具象化、生活化,實現法律知識向生活與社會交往智慧的轉化,更能強化當代大學生對於社會現實的關心與關注。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古文中所說的“大學”指的是童蒙教育之後的大人之學、君子之學,儘管與現代大學的含義不同,但其所指向的教育與學習任務卻一脈相承教育。將民法原則融入思政課堂,能夠促使大學生在理論與現實的對照中、權利與義務的辨析中,深化對“德法共治”這一抽象理念的理解,並自覺付諸實踐,這有助於當代大學生順利完成由校園進入社會生活的過渡,成長為遵紀守法、全面發展的時代新人,更是當代高校思政教育對“明德”“至善”等傳統教育目標的揚棄與傳承。

(作者單位教育:南京藝術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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