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月20日訊息(記者 宋雪)據“文旅之聲”微信公眾號訊息,為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提升旅遊服務質量,保障旅遊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文化和旅遊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釋出2026年版團隊旅遊合同(示範文字),該文字將於2026年3月3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使用旅遊。
2026年版團隊旅遊合同(示範文字)包括《團隊境內旅遊合同(示範文字)》《團隊出境旅遊合同(示範文字)》《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合同(示範文字)》《境內旅遊“一日遊”合同(示範文字)》《境內旅遊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示範文字)》《研學旅遊合同(示範文字)》等六個示範文字旅遊。本次修訂工作重點圍繞明確權利義務、保障合法權益、規範市場秩序、減少糾紛爭議開展,主要修訂內容有:
(一)強化旅行社安全保障旅遊。進一步細化旅行社安全告知義務,強調旅行社在訂立合同時、出團前應當告知旅遊者相關安全注意事項。要求旅行社向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保證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遇突發事件或旅遊安全事故,旅行社應採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依法履行報告義務。
(二)明確購物活動和另行付費旅遊專案規則旅遊。明確旅行社和旅遊者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即對旅遊行程中購物活動和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的內容及停留時長等予以確認。合同簽訂後,除旅遊者提出要求且不影響旅遊行程,旅行社、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再安排購物活動和另行付費旅遊專案。擅自增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和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的,旅行社應當按照相應賠償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三)進一步完善旅遊者權益保障旅遊。一是增加旅遊者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第三人履行的規定,在旅遊合同中明確,在事先約定的情況下,如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接待不符合約定,旅遊者除向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主張賠償外,還可以選擇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或者組團社主張權利,拓寬旅遊者主張權利的途徑和範圍。二是在旅遊者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合同雙方可靈活協商必要的費用扣除比例,但旅遊者承擔的必要費用扣除比例不超過示範文字規定範圍,在為合同雙方提供便利的同時,有效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
(四)加強個人資訊保護旅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等規定,要求旅行社除為合同履行的需要外,不得擅自以收集、使用、傳輸、買賣等方式處理旅遊者的個人資訊,明確旅行社洩露旅遊者個人資訊的責任,進一步規範旅行社經營行為。
(五)規範旅行社經營的研學旅遊活動旅遊。結合研學旅遊市場需求和研學旅遊活動的特點,按照《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促進旅行社研學旅遊業務健康發展的通知》(辦科教發〔2024〕138號)要求,新增《研學旅遊合同(示範文字)》,在與整體合同文字基本條款保持一致的基礎上,明確了研學旅遊行程安排、研學課程內容和時長、研學服務費用等,進一步規範和促進旅行社組織的研學旅遊活動。
(六)完善章節結構並規範表述旅遊。對合同內容涉及的國家機關、法律法規名稱進行相應調整;對法律已有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常識性概念等予以刪減;將行程單等細節性資訊彙總在附件部分,精簡合同正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