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號牌
是車輛的“身份證明”
具有合法性和唯一性
然而有的人為了逃避法律責任
絞盡腦汁“鑽空子”
費盡心思“動手腳”
最終為自己的“小聰明”付出代價
近日
宣城市郎溪縣公安局
交通管理大隊民警
在日常工作中
發現一輛在轄區行駛的灰綠色轎車
所懸掛的號牌登記資訊
與其車型存在明顯不符
民警立即對該車進行鎖定
迅速指令執勤警力
在路口設卡攔截
民警經現場核查
展開全文
發現該車前後車牌不一致
且在顏色、反光程度等方面
存在細微差別
在確鑿的證據面前
駕駛男子承認了其違法事實
據其交代
因擔心自己車輛違章記錄太多
偶然在網上看到
有製作數字貼牌的廣告
便抱著"試試看"的僥倖心理
購買並貼在原車牌上
企圖以此來掩蓋違法記錄
逃避交通監管
目前
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汽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汽車。
警方提醒
廣大交通參與者
安全與守法同在
事故與違法相隨
切勿存在僥倖心理
更不要以身試法
動起“歪心思”
來源 | 宣城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