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稅收優惠政策延續實施

來源租房:人民日報

為繼續支援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建設和運營,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釋出公告,延續實施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租房

稅收優惠政策涉及以下7個方面租房

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租房。在其他住房專案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租房。在其他住房專案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

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租房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租房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租房。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租房

對公租房免徵房產稅租房。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徵增值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徵增值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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